大规模的网络「起底」、欺凌行为,有由网上「口水战」蔓延至现实世界之势,有纵暴派煽动他人付诸实行,企图对警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攻击或恶搞,包括举办所谓「选举」的活动,对「警嫂」或警员女朋友进行「起底」,然后评头品足,又发佈语带恐吓、性侵犯等帖文;另外也有人鼓动他人对持不同意见的店主进行滋扰,包括阻街妨碍店舖做生意等,以上言论或行为或会干犯刑事罪行,例如,《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刑事恐吓等。
有网民搜集警务人员及其妻子或女朋友的个人资料,在网上图文并茂列出,包括警员姓名、警员编号、电话号码、地址,甚至「警嫂」或警员女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合照等,并在群组内公诸天下。更过分的是,有网民罗列「警嫂」或警员女朋友的个人资料举办所谓「选举」活动,留言对她们评头品足,并发佈带有恐吓、骚扰、性侵犯或仇恨描述的帖文。
爆料伤人可罚款百万囚5年
另外,亦有网民因不满一名公众人物及其弟弟的政见或行为,故在网络发起搜寻该名弟弟经营的宠物店,煽动他人到该宠物店门外集体吸烟,暗示要阻碍宠物店做生意,企图透过实质的行动,骚扰该宠物店运作。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导致当事人蒙受金钱损失或其他财产损失,或导致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此外,《刑事罪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某些恐吓作为」(刑事恐吓),任何人威胁其他人会使其他人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使受威胁者受惊、作出他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作出的作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权作出的作为,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文章来源:新锦江娱乐:www.xjj6789.com